盗版软件问题的简单经济分析
<span style='color:gray'>该文发表于<a href='http://www.netlawcn.com/second/content.asp?no=22' target='_blank'>中国网络律师</a>,引用了我的论文,不过可惜该文作者的引用取自当时我的个人网站,现在该域名下已经找不到网页了。</span>
作者:丁丽 本站发布日期:2003-5-19 22:35:07
摘要: 盗版软件问题是一把双刃剑,本文试图用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知识经济底端的发展中国家的软件市场.从而,从客观的角度阐述盗版软件存在的原因,以及对我国的影响,进一步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可能的解决的方法.
一 盗版软件存在的原因
在解释消费行为的过程中,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假定,即在消费约束下,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人们购买商品时,是必须考虑到投入与收益的,对软件产品也不例外.作为个人,花几千人民币买一套Office办公软件,什么时候能够用这套软件把投资赚回来?即使如字处理软件,像金山的WPS2000卖980元,对于家庭用户来说,买个字处理软件无非是写点文章、练习打字、给孩子熟悉电脑操作等之类用途,再考虑到软件的升级换代导致的加速折旧,除非靠写文章赚稿费,否则根本不可能付出这个价钱购买这样的软件. 再加上硬件的影响,计算机硬件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新产品层出不穷,相应的软件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加上传媒的导向、人们的追时髦心理,为更新硬件的支出已经使人捉襟见肘,对软件的支出自然受到影响。虽然这是互相节制的,但新旧软件的断代问题是确实存在的,例如尽管Windows号称支持原有DOS软件的运行,但实际上不支持的也不在少数(要不然也不用设置一个返回纯DOS的功能),在一些旧软件没有新版本同时又必须运行另一些新软件的情况,软件的升级就是势所必然的.至于单位用户,他们也必须首先考虑的是购买一套软件,能否依靠这软件本身得到价值,或者是直接增值、或者是通过减少支出达到间接增值。具体分析,有四类软件:(1)直接增加价值的软件,如工业控制类是典型的生产力,可以归入生产成本,如商场POS等,作为经营成本也可以依靠提高企业档次而取得无形价值;(2)间接增加价值的软件,如绘图设计、出版系统等,是通过缩减时间提高效率而获得费用的,与上一类型不同,如果时间不能缩减,则没有显著的效益,财务、购销存等管理型软件业属于此类;(3)可有可无的软件,这种软件的特点是不是企业必需的,例如办公软件,工作效率不高,消耗品又多,中国的办公系统一般是增加费用的,因为办公用品只能归入管理费用,不能当成本入帐,从而企业利润是减少的,但目前偏偏是这部分的软件居多,而且价钱也高高在上,尽管其需求量较大;(4)综合管理软件,这种软件一般没有通用的,必须针对企业具体运作来设计,按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这类软件往往是企业自己开发,肯定没有购买盗版的可能性.由此可见,第三类软件支出对单位用户而言是能压缩就压缩的.但由于对软件的客观需求是存在的,于是消费者就会寻找替代品,以最小的成本来获得相同的效用.市场上有合适的替代品吗?
软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我们假设市场上现在大米的价格上涨,那么人们很容易就会转向具有相同效用的小麦,大豆等.付出的转移成本非常小,除非有人嗜大米如命.软件和大米不同,首先软件具有锁定效应,在经济学上有个理论可以分析这一现象,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就认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着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会促进人们在选择的初始路径之后 ,在既定方向的发展中自我强化,而这种强化却不利于制度的再次创新。这种理论可以较好地分析“软件”产品的锁定效应,人们最初选择了某种软件产品,并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学习、实践,并对其相当熟悉,此时即使让他面对一个可能更好的软件,他也不会轻易地马上接受,而是继续选择自己熟悉的软件,这即是所谓的“锁定”效应。软件存在锁定效应是十分明显的,特别是存在巨大的转移成本的情况下,要知道人们学会一种软件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要经过长期使用、练习的实践,人们往往会习惯于原先的选择,而不会冒“因不懂而从头学”的风险突然选择新的软件。其次,软件本身具有的“从众性”. 当一种软件产品被一定数量的用户采用后,其他的用户在与之交换信息时会产生由版本,功能,格式等的不同造成的“压力”, 从而被迫“从众”. 最后, 就是软件和硬件的兼容性,现在我想大家经常能看到这样的话语,本产品适用某种软件之类的说明.得出结论软件市场极易形成垄断.
当人们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获得替代品时,就会转向非正规途径,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举个例子,以前图书馆后面草坪上没有那条小路,从宿舍到教室和水房饶行都很远.但是由于从草地上穿过,会省很多时间和力气,结果草地上就被踏出一条路来.原因在于一走草地上可以节约打水的成本,二又没有人说从草地上走,会违反学校规定.对软件消费者而言也是一样的.如果市场上有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价格又可以接受,又不会因违法而付出犯罪成本,那么他们就会购买.市场上有这种东西吗? 软件产品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软件产品的初始生产成本较高,即开展一个软件产品最初投入的成本相当高,但是完成开发后,软件产品的复制成本却很低,可以说几乎是0,因此软件可以进行无边际成本的拷贝。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解释说,软件行业有一个基本的生产特点,就是它的固定成本非常高,可变成本非常低。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有很大差异。边际成本表示增加一单位产出的额外的和增加的成本.平均成本表示总成本除以产品的单位数.具体地讲,开发一个软件要有很大的投资,可是软件生产出来后再去复制的成本就微不足道了。这里的重要含义是,在任何价格下,只有销售达到一定规模之后才有利可图,而一般经济学上讲的边际成本定价在这儿是不适用的。如果按照边际成本来定价,没有一个IT企业可以活下来。我国现在的软件企业由于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往往就依靠一两个产品过日子,所以多采取高定价策略.国外的软件厂商更是实行垄断高价政策.这样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价格差,软件前期投资越大,价格差就越大.对盗版者这个价格差就是他们的利润空间.能赚到钱也不是影响人们是否会盗版的唯一因素.举个例子,A想看电视,但是他又没有钱买.,家电商场里有电视,他是否会去偷了.在正常情况下,A是不会做的.因为这种行为有风险,很容易被发现.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考虑到违法犯罪成本,人们会不会选择非法途径的,取决于他们的预期违法犯罪成本与预期违法犯罪收益的权衡.对软件是否也是这样呢?计算机软件是一种知识产品.其中所含有的知识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一般来说,有形资产例如土地、房屋、家用电器、汽车、货币等,有着明显的、易被人把握的边界,因而权利人控制其有形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费用较低;而无形资产的边界亦是无形的,对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来说,若要对其资产进行控制,尤其是在资产的传播范围和接受者方面进行控制则要难得多.对有形资产的非法侵占和盗窃是比较明显的,容易被权利人及时发现与追查;而对版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侵权,权利人则难以及时发现。因为当盗版发生的时候,权利人并不能直接感受到谁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侵犯了他的何种权利。因为从表面上看,版权人似乎什么也没有失去:正版产品毫发无损,数量未减少、质量未改变。而且知识资产具有一定的“类公共物品”的特征,要向“搭便车者”收费是十分困难的。经济学所称的“公共物品”是指在消费或使用上不具有个人排他性的物品,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或排斥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从技术上讲,公共物品的自然属性或技术属性决定了一个人要想减少或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其费用必定是高昂的,甚至是不可能的。由于收费困难,公共物品一般是不可能由私人生产经营的,其产权为公共所有。与公共物品相对的是“私人物品”。私人物品是指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个人排他性的物品,私人物品的产权为私有。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虽然其作品的创作是私人活动(包括法人的创作活动)的结果,产权依法归私有;但是,一旦创作以产品的形式公开发表、发行,就很容易传播开来。由于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想排除他人对其享有版权的作品的盗版和盗用是十分困难的。况且,知识资产与一般的经济物品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一般的经济物品具有稀缺性,愈用愈少,而知识资产并不具有稀缺性,它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几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且可以有多种用途,被多次重复使用.可见计算机软件盗版者付出犯罪成本的几率比较小,风险相对低.又因为高额利润的驱使,盗版者当然蜂拥而至了.
当然消费者是否会选择盗版软件其实质条件是要看盗版软件是否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相同的效用,满足消费者需求.
(1)与其它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同,盗版软件并不会对使用造成多大危害(解密不彻底或混入计算机病毒除外)。一般的假冒产品是“外真内假”,而盗版软件则是“外假内真”。盗版软件和正版软件在效用上是基本等同的.⑵对于一般的商品来说,市场交换要转移所有权,但是软件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进行市场交换时却并不转移所有权,而只是派生使用权。因此,软件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实际上为盗版软件的生产创造了机会.由于软件一次开发成本高,而拷贝、复制成本近乎为0,于是市场上便大量出现软件盗版等行为.虽然随时都存在着被依法追究查处的风险,但一方面由于投机心理的趋使,另一方面或许预测到即使受到查处,其获利仍可能大于成本,故铤而走险。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渠道通畅.⑶从软件经销成本来看,盗版软件经销商大多是流动商贩,且所盗版的以主流产品为主,不存在纳税、房租、产品宣传等方面的费用,因而成本极低,对于正版而言具有绝对的价格优势。⑷从盗版软件经销商品提供的服务看,绝大多数不但实行“三包”,还提供数量折扣,有的甚至提供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的服务. 例如光盘质量不佳可以调换,关系好的退货或者换品种都可以商量,除非是软件本身有问题,这种服务在正版软件市场上几乎看不到。(5)一张盗版空白光盘的销售价格与成本价基本持平的,至少利润是合理的。关键在于,一张盗版空白光盘可以储存大量的盗版软件,其数量视软件占用储存空间而定。一张空白光盘含有的软件数量的多少对盗版者的成本没有影响,为了促进销售就出现了所谓的“杂锦碟”.一张光盘储存的软件数量越多越好销售。这种优势是任何正版软件都无法竞争的!
根据格雷欣定律(以16世纪英国金融家、伊丽莎白女王一世的顾问托马斯·格雷欣的名字命名。) 当价值不同的金属货币被赋予同等的法偿力时,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必然取代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而成为主要流通手段。这也被称为“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格雷欣定律”指出,驱逐良币是由于两种不同价值的货币被赋予了相同的法偿能力;劣币驱逐良币在商业领域主要指假冒劣质产品在多种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战,具体到软件市场,则是指盗版软件影响正版软件的制作、销售等,从而危害软件业健康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雷同于“劣币驱逐良币”,可称为“盗版驱逐正版”,是一种非正常的市场状态。.相应的,当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具有几乎相同的“法偿力”,即软件提供的应用功能一致时,使用者将会选择“性价比”更高、价格可以承受的盗版软件。于是盗版驱逐了正版。
二 盗版软件对我国的影响
国人对盗版软件是众说纷纭,网上有一文章名曰:让盗版者坐牢.又一文章名曰: 我自豪我用盗版.我想我们既不能说存在就是合理的也不必一棍子打死,下面我想从两种角度来分析盗版软件对我国的影响.
(1)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急需普及计算机,这一切都离不开软件.据统计我们现在所用的软件每10套就只有一套正版软件,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盗版软件,我们的计算机的无法运行,计算机教育无法实现,就连新软件的开发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盗版软件的使用,所以不可否认盗版软件所起的积极作用.我不想就这个方面做太多的赘述,我们作为消费者中的一员,对此感受颇深.
(2) 对盗版软件的另一种态度,我们可以借用一位亚太反盗版联合会理事的发言:盗版软件一是国家损失了税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减少了就业机会;三是损害了国内合法用户的正当权利;四是挫伤了国内外优秀软件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信心,制约了民族软件业的发展。从侵权盗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看,一些外国企业受损相对严重。这一点经常使我们对反盗版产生了误解好像反盗版就是为外国企业反盗版.其实, 根据连邦公司统计,在国内软件市场,国内企业的销售额会占整个软件销售额的70%以上。打击盗版无疑会使更多的国内软件企业受益。对于微软等国外大企业而言,中国市场只是他们全球市场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甚至不到百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二);而对于尚不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系生存与发展全部于国内市场的本土企业而言,丢失中国市场等于缴械,等于死亡。对外国公司来说,即使是全部为正版,也只是增加1%的营业额和利润,只能算锦上添花,但对于中国的软件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全部,如果大部分被盗版占住了,企业就只有死亡一条路。还有一条重要理由就是如果不制止使用盗版软件这种搭便车行为会使创造者得不到私人收益,从而削减了创造者的创造激励,那么,社会成果总量的增加将不及在限制搭便车的规则下的总量的增加.社会的创新机制会因此走向萎缩.
(3) 我国是处于知识经济低端的发展中国家,本国的软件业无法和西方竞争是事实,而西方软件厂商的垄断高价使我国成熟软件的供应市场存在相对不足.这是和我国软件消费者主体的消费约束有关的.盗版行为除了有利于盗版者自身,更大获利者是广大消费者:因为知识产品的”类公共产品”外部特征.盗版带来的社会溢出效应是一个很大的正数,这有利于短期内增加消费者福利.从而纵容盗版和打击盗版,实质就是真实存在的眼前利益和可能的预期收益之间的一种选择,这无疑是一种两难.
三 可能解决的方法
消费者在正版/盗版的价格差异面前的分流,在经济学上看是十分正常的行为。因为每个消费者都面临不同的预算约束线,他们要在自己的有限的购买力约束下,确定自己对软件的选择。市场上有千百万个消费者,他们选择的软件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合意的。但是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就是如果在购买力允许的情况下,人们还是倾向于购买正版软件的,这是由于盗版软件没有操作使用培训,没有技术支持和服务,特别是商业使用中对软件的稳定性的要求比较高.同时我们还有可能承担的令人难堪的违法责任.那么怎样来提高购买力有两种途径,一是提高消费者收入二是降低价格.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而言,前者还有一个过程.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降低正版软件的定价.
而当前的正版软件供应商往往采取像时装一样的定价策略:入市之初,制定高价,以争取在短期内收回投资;此后逐步降低价格,呈阶梯状,最后挥泪大甩卖。这样的定价策略,一开始就吓跑了许多潜在客户,此后盗版蜂起,那些潜在客户自然把目光投向“物”虽不很“美”但“价”却很“优”的盗版软件,此后正版软件的价格虽不断下降,但此时潜在客户几乎均拥有了盗版软件,正版软件也就乏人问津。也就是说,软件供应商都想凭借自己的新产品的优势地位,以较高的价格和低于竞争市场的产量,获得垄断利润.对那些在某种计算机软件上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厂商,这一点尤其明显. 软件价格决定于软件投资成本与软件的销售量。厂商可以从市场占有的角度看,降低软件价格提高软件的销售量,从而得到与在有盗版的市场上得到的垄断利润相同的利润.
消费者对软件的需求,即软件市场的容量是依照消费者和计算机数量来确定的.假设对软件A的需求量是100套,正版软件的价格是10元/套.如果有100个消费者,其中80人因为经济能力和效用值愿意支付的价格是4元.如果软件商拒绝降价那就会产生出售复制品的侵权人.正版权利人的损失是800元,总收入为200元.如果正版厂商愿意以4元一套售出,其总收入为400元.当然那800元的损失还有一种挽回方法,就是加大反盗版的支出,包括律师费用,调查费用,检测费用和诉讼费用等.但是这种方法无疑还增加了社会成本.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软件厂商是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改善盗版泛滥局面的,而不是陷入一个越反盗版越提价的深渊.
总之对我国而言盗版是把双刃剑.国家在制定法律中必须考虑到这两个方面,不能走极端.我国为了推进改革开放,推动对外贸易与合作,必须现实的面对发达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压力.20多年来,建立了一个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了本国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不能一味的跟着发达国家的意思走.
参考资料:
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 《经济学》第16版 华夏出版社
刘茂林: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 法律出版社 99版
<span style='color:red'>包昂:”格雷欣定律”在软件市场的泛化及对应措施 <a href='http://cnmarketing.yeah.net' target='_blank'>http://cnmarketing.yeah.net</a></span>
Tony Deng:中国盗版现象分析
张维迎:盗版软件的经济解释 www.china.com.cn 引自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11月5日
李儒雄:打击盗版软件十大误区 生活时报 2001年8月14日
田学斌:盗版软件引发思考 www.chinabyte.com 2001年7月23日
盗版软件去年吃掉50亿 www.hotoa.com 2001年4月10日
英地拉.格巴哈尼 索尼娅.奥帕拉:中美特殊利益间紧张的关系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 译者:刘绍恒社科论坛1999年第三期
姚怡昕: 版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出版 1999年第一期
盗版软件问题的简单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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